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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獎補:人才工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印發 《平潭綜合實驗區貫徹落實 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節選)時間:2020-01-21 各相關單位: 經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將《平潭綜合實驗區貫徹落實<關於加強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才工作的十四條措施>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並切實按照責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實。
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2016年3月15日 平潭綜合實驗區貫徹落實《關於加強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才工作的十四條措施》的實施意見(節選) 為貫徹落實省委《關於加強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才工作的十四條措施》(閩委人才〔2015〕4號)檔精神,做好相關政策實施工作,進一步提升人才服務品質,優化人才發展環境,現結合我區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6.臺灣人才待遇。至2020年,實驗區企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緊缺的或來嵐創新創業的臺灣籍人才(簡稱「臺灣人才」),學士學位及以上,每年在實驗區連續工作時間滿6個月或每年累計工作時間滿8個月,均可申報認定實驗區中高層次人才,享受相應的生活津貼、住房保障、安家補助和科研創業啟動資金等待遇。 牽頭單位:區黨群工作部 配合單位:區臺灣工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