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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 稅收 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關於印發 《在平潭工作的臺灣居民涉及內地與臺灣地區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

時間:2019-12-23     【轉載】   來自: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在平潭綜合實驗區任職、受雇、履約的臺灣居民(以下簡稱臺灣居民)。


二、補貼範圍


臺灣居民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其它所得”,並在平潭實際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可獲得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大陸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183天的臺灣居民在平潭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並在平潭實際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可獲得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


三、補貼額度


按照臺灣居民在平潭實際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20%予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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