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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國檢政策: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檢總局關於發佈《平潭綜合實驗區出入境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的公告》時間:2019-12-20 年第98為促進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規範平潭綜合實驗區出入境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有關法律法規,質檢總局制定了《平潭綜合實驗區出入境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現予以公佈,自平潭“一線”、“二線”檢驗檢疫監管查驗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實行。
月23平潭綜合實驗區出入境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總 第一條 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進出平潭綜合實驗區(以下簡稱“平潭”)的人員及其攜帶物、貨物、交通咻敼ぞ叩瘸鋈刖硻z驗檢疫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 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及其設在平潭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平潭檢驗檢疫機構)負責“一線”口岸、“二線”通道和平潭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 平潭檢驗檢疫機構按照風險評估、分類管理和先行先試的原則,開展平潭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 平潭檢驗檢疫機構建立物流資訊的檢驗檢疫電子放行系統,對進出平潭的進出口貨物實施電子監管。 平潭檢驗檢疫機構應注重創新通關制度和措施,建立通關最便捷、監管最有效、服務最優質的通關模式。 “一線”檢驗檢疫監管 平潭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對經平潭“一線”口岸進出境的人員及其攜帶物、貨物、交通咻敼ぞ叩葘嵤┬l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及檢疫處理。 經“一線”口岸進出平潭的人員及其攜帶物通關按現行檢疫模式管理。出入境人員衛生檢疫實行常態下無症狀快速通關和有症狀主動口岸申報制度。境外發生國際關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入應急狀態時,按國家質檢總局應急處置有關要求執行。 前款所稱有症狀是指進入平潭的人員有發熱、咳嗽、呼吸困難、嘔吐、腹瀉等症狀,或者患有嚴重精神病、傳染性肺結核病,或者患有可能對公共衛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傳染病。 經“一線”口岸進出平潭的兩岸直航交通咻敼ぞ摺μㄐ☆~貿易船舶,常態下實行低風險管理,實施電訊檢疫和衛生監督。其他進出境船舶按現行模式管理。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對進口食品、化妝品、舊機電、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入區後無法分清批次的散裝應檢物、成套設備按現行模式管理。對其他貨物實施備案管理,其中原產於臺灣的法檢貨物在平潭生產加工使用的免於實施檢驗。 平潭企業生產加工的貨物由平潭“一線”口岸或經其他口岸出口的,按現有模式管理。 第十四條 第三章 第十五條 其他實施備案管理的貨物從“二線”通道進入內地,在“二線”實施核銷。 在“一線”已經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口貨物,“二線”直通放行。 內地生產的出口貨物由“二線”通道輸入平潭,平潭檢驗檢疫機構免於檢驗檢疫。直接經“一線”口岸出口的,在產地實施檢驗,在“二線”查驗放行。 平潭企業生產加工的貨物經“二線”通道輸往內地,平潭檢驗檢疫機構免於檢驗檢疫。原產於臺灣的法檢貨物在平潭只經過簡單加工的除外。 轉口或過境應檢物檢驗檢疫監管 從平潭入境的轉口或過境應檢物,入境時應在“一線”實施檢疫,免予實施檢驗,免於強制性產品認證。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 第五章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 )體系驗證、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或HACCP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 第三十一條 第六章 則 平潭“一線”口岸和“二線”通道檢驗檢疫設施應當符合國家對外開放口岸檢驗檢疫設施建設管理的相關規定,並與開放口岸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本辦法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一線”、“二線”檢驗檢疫監管查驗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實行。本辦法未盡事宜,適用現行檢驗檢疫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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