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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廈門市軟體和資訊服務業人才計畫暫行辦法的通知時間:2019-12-04 關於印發廈門市軟體和資訊服務業人才計劃暫行辦法的通知 2018-02-05 福建人才工作 中共廈門市委組織部 廈門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公安局 關於印發廈門市軟體和資訊服務業人才計劃暫行辦法的通知 市直各部、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委組織部、區經(科)信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廈門市軟體和資訊服務業人才計劃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廈門市委組織部 廈門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公安局 2018年2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軟體和資訊服務業人才計劃暫行辦法 第一條 根據《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人才強市戰略的意見》(廈委發〔2017〕16號),為推進軟體和資訊服務業發展,加強人才梯度建設,充分發揮人才作為產業核心競爭力的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照軟體和資訊服務業人才的年薪(以在廈個人所得稅申報明細為憑計算)和就職崗位等情況,認定三類扶持物件: (一)高層次人才 按照《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試行)》稽覈確定的人才;經我市「雙百計劃」等市級以上人才計劃評審認定的高層次人才。 (二)骨幹人才 在軟體和資訊服務業企業中擔任中層及以上技術職務,或在重要技術崗位任職(以上技術職務及技術崗位特指軟體和資訊科技類),並與所在企業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未獲評高層次人才,年薪達到社平工資3倍及以上。 (三)重點儲備人才 在我市軟體和資訊服務業企業新就業的軟體和資訊服務業相關專業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教育部公佈的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以下簡稱「雙一流」)的全日制本科生(30週歲以下); 2. 碩士及以上研究生。 第三條 獲選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的,按其對應政策規定享受相應的生活補貼、創業扶持、個稅獎勵等優惠政策扶持。 第四條 對符合條件的骨幹人才,按以下規定進行生活補貼: (一)年薪在社平工資5倍以上(含)的,每人每年補貼3萬元; (二)年薪在社平工資4倍以上(含)且低於5倍的,每人每年補貼2萬元; (三)年薪在社平工資3倍以上(含)且低於4倍的,每人每年補貼1萬元。 補貼發放期限不超過3年。新引進人才按照以上標準兌現,存量人才按照以上標準的80%兌現。 第五條 新就業的「雙一流」大學全日制本科生,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新就業的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可按《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人才強市戰略的意見》(廈委發〔2017〕16)號)檔案執行。 第六條 在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廈門市重點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企業」就業的各類人才,在企業服務滿一年並按時繳納社會養老保險,且繼續與該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可辦理落戶。 在我市軟體和資訊服務業企業就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含非應屆),可憑畢業證、學歷認證報告、繳納三個月社保憑證直接辦理落戶。 第七條 鼓勵國內外專業化培訓機構在我市登記註冊開展培訓,對年培訓規模首次達到300人及以上(每人培訓時長3個月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開辦費用補貼,每家最多不超過100萬元。 支援培訓機構開展中高階專業技術人才培訓,根據其所培訓人才的能力提升情況和在我市企業的就業情況,按每人1000元給予補貼,每家機構最多不超過50萬元。 第八條 完善市級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對人才的住房保障: 對符合條件的軟體和資訊服務業人才,可以按照《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廈府〔2016〕294號)和《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廈府〔2017〕37號)等規定,租賃公共租賃房或購買保障性商品房。 第九條 對於符合本政策支援條件,又符合其他人才政策支援條件(包括個稅獎勵、住房補貼、生活補貼等)的人才、企業和機構,資金支援按「就高從優不重複」的原則辦理。 第十條 建立全市性的軟體和資訊服務業人才庫,按人才分類實行動態管理和高效服務,加強市區人才服務的統籌管理。 第十一條 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每年由市經信局牽頭兌現上一年度的各項扶持措施,公安、人社、財政、建設等部門做好支援配合。兌現扶持政策所需資金按照財政體制由市、區共同承擔。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3年印發的「海納百川」人才計劃子計劃《廈門市軟體和資訊服務業人才計劃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來源:廈門市高層次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