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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代理

甲方: 

联系人:

电话:

乙方:福建新通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台创园36号楼三层A区

联系人:林兰芳

电话:13305004459   400--800--1969

为促进公司发展,甲乙双方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公平、互利、诚实、自愿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企业财税服务委托代理业务签订协议如下:

一、委托标的、委托事项及乙方服务范围

1.委托标的:xxx公司

2.委托项目:

□代办税控盘

□社保开户

□代办票种及票量核定

□代理记帐及报税服务

□工商年检

□提取每月銀行回單、對帳單委託項目政府規費甲方負責

3.財稅服務代理範圍:

(1)證照與憑據等原始數據的交接、票據整理與審查、賬務建 制與審查、填制記賬憑證、編制財務會計報表、稅務申報、日常稅 務問題處理、財稅事項及政策諮詢、財稅知識學習與傳達、稅務下 戶陪同。

(2)超出上述範圍的財稅,如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代辦銀行 銷戶開戶、代理開具發票、發票認證(適用於一般納稅人)、稅控盤 維護、讀卡清卡,非乙方服務年度的所得稅及其他稅費清繳,首次 醫保社保、工商(如營業執照變更、進出口權益證辦理等服務),需 根據每項服務收取一定的代辦費用。

二、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就所提供的財務原始做賬數據、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 資料的及時性、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全部責任。因甲方提 供的做賬數據不及時、不完整、不真實等導致乙方做賬的錯誤,乙 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和協議證明給乙方,證明其真實委託 意願及對所提供的所有原始數據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承諾。 甲方對乙方在被委託期內所產生的服務內容甲方均表示完全同意與 認可,並承擔完全責任。

3.甲方須於每月28日到次月8日前,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派 員移交其當月郀I過程中所發生的收入記賬聯、銀行收付原始憑證、 銀行對帳單、費用單據、庫存單據、固定資產及其他原始單據等相 關憑證資料給乙方相關客服人員。若甲方在規定時間前沒有完成移 交或未移交任何數據給乙方,則表示甲方接受當月無任何發生額的 客觀事實,乙方有權為甲方進行零申報報稅工作,甲方對此表示完 全同意與認可,並承擔完全責任。若雙方合作期內因甲方當月未提 交財務資料給乙方而零申報(由於甲方客觀原因與零申報事實不符), 受到稅務主管機關的稅務懲罰或相關政府部門追責等完全責任由甲 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4.當甲方接到通知,但未按時繳納稅金或乙方稅務申報時甲方 申報的銀行賬上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扣繳稅金或不配合稅務等部門檢 查所造成的相關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及其他後果由甲方負責處理、 承擔,與乙方無關。

5.甲方應在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簽收乙方代制的上年度 會計賬薄、會計憑證等數據,按照會計檔案管理方法有關規定自行 妥善保管。由於甲方原因不能按時取回上述資料,甲方應向乙方支 付50元/月的保管費。如需乙方送達,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對乙方開展代理業務給予充分配合,提供必要的條件 並按乙方的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 關數據(包括並不限於公司數據、原始憑證數據等記賬憑證),並按 照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日內結算代理費用並足額支付到位。

2.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 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甲方如有自己購買發票的情況, 請及時主動告知乙方所購發票的數量、發票的購買和繳銷日期,以 便乙方及時協助甲方處理相關事項,否則由甲方完全承擔稅務及其 他相關責任。

3.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的收支和保管。

4.對於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 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並及時通知有 關生產經營、財產變動等情況。

5.乙方代賬費採取先行付費、按期記費、每年/半年/三個月付 費一次的形式,甲方應在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天內,支付相應代賬費。 代賬費到期前,甲方應主動並及時支付相應代賬費。如代賬費逾期 超過一個月,視同甲方違約,乙方有權主動停止履行協議,不再為 甲方提供代賬及報稅服務,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損失,乙方不承擔 任何責任。

6.甲方應按期主動向乙方瞭解賬務和報稅情況,乙方也應按期 向甲方告知甲方的賬務和報稅情況。甲方若是因自身問題,如提供 的地址不實、手機號碼常期關機、失聯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聯繫 上甲方,因此影響到乙方履行協議內容,從而導致甲方的一切損失, 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當甲方失聯超過一年/半年,視同甲方違約, 乙方有權主動停止履行協議,不再為甲方提供代賬及報稅服務,因 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甲方納稅期內,應保證公司銀行帳戶資金充足,保證乙方能 夠及時為甲方扣繳應稅款。如因甲方銀行賬戶資金不足導致稅款不 能按時扣繳,因此產生的滯納金及相關問題,乙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以上義務條款若因甲方履行不到位,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與乙方 無關。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會計法》 等法律法規要求,對甲方提供的材料實施必要的代理程序,按照約 定的時間完成代理業務。

2.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按照委 託協議辦理代理財稅服務。

3.乙方不承擔甲方所做的一切違法或違反商業秘密的行為應擔負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4.乙方對執業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5.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未按約定按時稅務申報引起的稅務處罰,由乙方承擔。

6.乙方每月25號到次月5號與甲方電話預約進行會計記賬數據的交接。

(四)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要求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 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行為的,予以拒 絕。

2.根據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 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並妥善保管甲方的會計資料。 3.經甲方授權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數據。

4.甲方委託的其他會計業務。

5.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相關問題予以解釋。

三、業務收費

1.本協議書中所涉及的費用,其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元,不含政府規費部分。

2.收費金額: (1)代理記賬及報稅服務收費:___個月×___元/月=___元 (2)其他服務事項收費:__________以上合計¥____元(人民幣) 3.收費類型:□年□半年□三個月付費一次的形式

4、代理記賬及報稅服務收費標準:

⑴.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每月缴费标准:代理费200元,非零申報公司每月繳費標準如下:

①月開票低於3萬或費用票低於5萬,代理費300元

②月開票3萬-20萬或費用票5-30萬,代理費400元

③月開票20萬-50萬或費用票30-100萬,代理費600元

④月開票50萬-100萬或費用票100-200萬,代理費800元

⑤月開票100萬-500萬或費用票200-800萬,代理費1000元

⑥月開票500萬或費用票800萬以上,代理費1500元

(2)一般納稅人

零申報公司每月繳費標準:代理費200元

非零申報公司每月繳費標準如下:

①月開票低於3萬或費用票低於5萬,代理費500元

②月開票3萬-50萬或費用票5-80萬,代理費700元

③月開票50萬-100萬或費用票80-200萬,代理費800元

④月開票100萬-1000萬或費用票200萬-500萬元,代理費1500元

⑤月開票1000萬以上或費用票500萬以上,代理費2000元

5.其他服務事項收費標準

(1)辦理電子納稅協議200元/家

(2)協助開通一般納稅人300元/家

(3)年檢300元/家

(4)開通社保帳戶200元/家,醫保帳戶200元/家

(5)代辦稅控盤300元/家

(6)代辦票種及票量核定300元/家

四、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授權代表簽字蓋公章加騎縫章支付款項後即時生效, 否則無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若提前解除,乙方應將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歸還甲方 或者銷毀,並不得在以後任何情況下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或模仿、 抄襲甲方提供的材料的內容。

3.協議生效期間,若甲方單方面要求終止協議,須支付月代賬 費用5倍的違約金給乙方,做為乙方代賬系統維護費及系統空間管 理費的補償,在工作移交前一次性支付完畢。並且應提前一個月通 知乙方,持新會計證、涉稅人員、財務負責人身份證件,配合乙方 做好財務人員、涉稅人員身份信息變更工作。

4.本協議合作期屆滿,合作關係終止,但不影響本協議中約定 的有關責任以及雙方未盡的權利與義務的效力和相應的追償權。

5.協議期滿前,預繳費用到期時,甲方應提前一個月支付費用 並告知乙方,否則費用期滿後,乙方有權停止報稅等業務即協議自 然終止。逾期造成稅務罰款及行政處罰等後果,全部責任由甲方自 行承擔,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五、收款账户

开户行:福建新通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户名:中國建設銀行福建自貿試驗區平潭片區分行

账号:35050161720700000151

六、本協議若發生糾紛,則由協議簽訂地平潭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保證資料相關人員簽名皆由本人簽署並承擔完全責任,同 時對申請數據或會計原始數據、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資料的真實 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完全責任並對乙方為其申辦的證件或被委 托項目的日後用途承擔全部責任。特此聲明!

声明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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